集微网消息,6月16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就《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强化工作导向、调整奖等及数量规定、调整提名者及相关责任、增加了对候选对象条件的要求。其中部分为:
将第六条修改为: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包括七个类别: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将第七条修改为:
科技功臣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 展中有卓著贡献的;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科技功臣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将第八条修改为:
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授予提名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取得重大科学发现、重大发明创造或者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或在科学技术普及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 术工作者。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0名。
据悉,《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自2001年实施以来,随着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奖励工作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分别于2007年、2012年、2019年进行了修订,不断完善工作体系、优化奖项设置、提名与评定程序、责任与监督等方面的条款,为上海市科技奖励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校对/刘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