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亿元定增落地,飞龙股份签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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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飞龙股份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县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资料显示,2023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飞龙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飞龙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074,074股,每股面值为1元,发行价格为10.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99.2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255,485.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768,744,513.98元。

飞龙股份表示,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6日出具了《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

目前飞龙股份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及实施主体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60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均投向飞龙股份主营业务。飞龙股份表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围绕新能源电子水泵及热管理部件业务,加快新能源领域布局,持续进行市场拓展和技术升级,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巩固行业地位,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校对/占旭亮)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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