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投资信批不及时,科翔股份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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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科翔股份因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披露不及时、未披露并购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深交所要求其及时作出整改。

关于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披露不及时,深交所指出,2023年3月,科翔股份与信丰县人民政府签订《新建6GWH钠离子新能源电池项目投资意向合同书》,投资建设钠离子电池及材料新能源工业园,项目主要是钠离子电池及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总投资20亿元。2023年9月,因其他投资项目,原计划在信丰县建设的项目不再继续开展,但科翔股份没有及时公告该项目进展情况。

关于未披露并购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深交所指出,2022年5月,科翔股份收购赣州科翔电子科技一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一厂”)80%股权,在收购之前,赣州一厂存在为原股东的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2022年底,赣州一厂的对外担保责任尚未解除,科翔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未披露赣州一厂对外担保相关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郑晓蓉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涛作为公司财务总监,郑海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校对/黄仁贵)

责编: 黄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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