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中科曙光公告,公司董事长李国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李国杰的配偶累计买入“中科曙光”334.33万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54亿元;累计卖出“中科曙光”334.26万股,累计卖出成交金额1.54亿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天津监管局决定对李国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李国杰自2011年1月至今任中科曙光董事长。张某华系李国杰配偶。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张某华累计买入“中科曙光”3,343,296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53,669,067.94元;累计卖出“中科曙光”3,342,596股,累计卖出成交金额154,417,295.06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中科曙光公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中科曙光表示,上述处罚决定主要涉及李国杰先生个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