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回应土耳其对中国乘用车加征关税:严重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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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土耳其针对中国燃油及混合动力乘用车征收40%额外关税回应称,此前土方已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40%附加关税,中方已多次向土方提出严正交涉。土方仅对原产于中国的乘用车征收额外进口关税,使中国产品的待遇低于其他成员的同类产品,构成对中国产品的歧视,严重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土方多变的政策既损害了双方合作企业及土耳其当地消费者的利益,又加剧了中国企业对土耳其营商环境的担忧、打击了他们赴土投资的信心,最终必定得不偿失。

关于加征关税的原因,此前土耳其商务部称,是为了增加其国内生产车辆的市场份额,并减少财政赤字。

资料显示,6月8日,土耳其商务部发布对中国进口乘用车加征关税的声明,土耳其公报称,该决定将于发布后第30天生效,即7月7日,电动汽车及燃油车加征40%的额外关税,每辆车额外关税最低为7000美元(约合人民币5万元)。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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