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广汽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今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评估价格将其持有的巨湾技研15.82%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控股股东广汽工业集团,按照评估值对应转让对价约为111,849.61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按评估价格将其持有的巨湾技研3%的股权转让给广汽工业集团,按照评估值对应转让对价约为21,211.49万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广汽集团将不再直接持有巨湾技研的股权,仍通过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间接持有其15.6%的股权;同时根据协议约定,广汽资本将不再具有巨湾技研的董事、管理层提名权,不再对巨湾技研构成重大影响。依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广汽资本所持有的巨湾技研剩余股权将作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核算。
广汽集团表示,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进一步优化整合新能源动力电池领域的投资资产,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对后续主业发展及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本次交易是公司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主动对现有参股投资资产进行的优化整合,以提高资源、资金投资效率。董事会认为广汽工业集团受让标的股权不构成违反同业竞争承诺,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校对/黄仁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