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被判支付5429.46万元工程款,康鹏科技: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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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康鹏科技子公司兰州康鹏与上海天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上海天艺起诉至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月3日,康鹏科技发布公告称,近日,兰州康鹏收到了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兰州康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4,294,644.37元,并以54,294,644.3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支付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上述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2、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款54,294,644.37元范围内对其施工的含氟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废水处理项目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驳回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康鹏科技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暂估工程款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利息(按照LPR分段计算金额)共328万元计入2024年损益,将在建工程金额按照判决书进行调整。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且尚未生效执行,公司正在准备提起上诉,最终影响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校对/黄仁贵)

责编: 黄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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