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东尼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涉嫌存在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浙江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警告并合计处以高达1620万元的罚款。

受此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0月30日停牌1天,并于复牌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A股简称将变更为“ST东尼”。公司表示,此次处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将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消除影响。
根据《事先告知书》,东尼电子的涉嫌违法事实主要包含两大方面。一是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1月与广东天域半导体签订了一份金额高达6.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的重大销售合同。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远未达到约定计划。截至2023年10月末,交付进度仅完成6.74%,已可预见合同无法按期完成。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这一重大风险,迟至2024年1月才发布进展公告,信息披露存在明显滞后。
二是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这一项涉及三类具体财务核算违规行为,导致利润总额被大幅虚增。(1)费用资本化不当:将本应计入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累计少确认研发费用5,681.49万元,虚增利润。(2)关联交易未入账:未将关联方东尼实业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导致少确认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累计虚增利润2,745.54万元。(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对部分存货未足额计提跌价准备,累计虚增利润2,678.34万元。
整体而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3,877.5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7,227.79万元,占比高达70.95%。公司已于2024年4月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
浙江证监局根据违法事实,对公司就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对时任董事长沈新芳被合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并警告,时任总经理沈晓宇被合并处以170万元罚款并警告,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杨云、钟伟琴分别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并警告;时任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被合并处以90万元罚款并警告;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斌斌被处以60万元罚款并警告。
东尼电子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对于《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承诺将加强内控、规范运作,提升信披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