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4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威力传动及相关当事人发出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35号监管函。该监管函的出具依据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此前发布的两封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分别是针对公司的《宁夏证监局关于对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及针对李阿波、李想、包亦轩三人的《宁夏证监局关于对李阿波、李想、包亦轩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函指出,威力传动存在两项违规事项。其一为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银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未披露协议中的重点条款,不符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要求;其二为公司内控不规范,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经认定,威力传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而时任公司董事长李阿波、总经理李想、董事会秘书包亦轩,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需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