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化解债务危机,*ST金刚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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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ST金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终结上述公司的重整程序,标志着ST金刚及子公司重整计划已全部执行完毕。

回溯重整历程,2025年9月19日,酒泉中院裁定受理*ST金刚及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郑志斌。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及四家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各自对应的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也表决通过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年10月27日,酒泉中院裁定批准上述重整计划,并终止相关公司重整程序。

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025年11月19日,*ST金刚为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3.24亿股股份全部完成转增,其中2.61亿股为首发后限售股,6300万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2.16亿股增加至5.4亿股,转增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11月24日,管理人将2.95492676亿股转增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4.72%)过户至部分重整投资人和部分债权人指定主体证券账户。12月19日,剩余1620万股转增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过户至上海弘琪云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证券账户,全体重整投资人认购的股票全部完成过户,同日各公司重整计划均执行完毕,管理人出具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酒泉中院在《民事裁定书》中指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ST金刚及各子公司均已按规定支付完毕重整费用,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款项及转增股票已分配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已达到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鉴于尚有遗留事项待处理,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后,各公司管理人将依法继续履职。

公告表示,本次重整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方式,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极大改善了资产负债结构,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重整完成后,公司将整合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实现高质量健康可持续发展,预计将对2025年度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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