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及前任高管收证监会罚单,合计被罚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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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智动力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加维、陈奕纯夫妇及时任副总经理陈丹华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人因分别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公司股票,合计被处以23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智动力曾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相关立案告知书,此次行政处罚系该立案调查的最终结果。其中,针对吴加维、陈奕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20年11月14日,吴加维、陈奕纯的一致行动人吴加和、吴雄驰与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合计占公司总股本5.1%的股份。同日及2022年10月17日,相关方先后签署两份补充协议,约定了差额补足义务、连带责任保证等关键事项,但吴加维、陈奕纯未将补充协议情况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相关进展。深圳证监局认定二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结合其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决定对吴加维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奕纯处以50万元罚款。

针对陈丹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2月陈丹华参与智动力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后,因部分认购资金为配资方提供,后续公司股价接近平仓线且未补充保证金,其持有的284.25万股股票于2021年10月被强行平仓,导致任职期间违规减持股份179.53万股,违规交易金额1861.35万元。深圳证监局认定其行为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公司股票,结合其积极配合调查的情节,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

智动力表示,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仅涉及相关人员个人,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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