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28日,杭可科技发布《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杭可科技已履行系列批准和授权程序。2026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相关议案;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本次激励计划。1月7日,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并进行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1月20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1月27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出具核查意见同意该激励对象名单。
根据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满足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特定情形的条件。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相关情形,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日为2026年1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26年1月28日,公司同意以15.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98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规定。
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与本次授予有关的文件,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