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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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9日,广东鸿图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该细则于2026年1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修订。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其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建议、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提名任免等提建议、审核人选资格等。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可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批准产生。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

会议可由主任委员召集或委员提议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通知提前5日发出,委员可委托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委员的相关人员可列席但无表决权。

议事程序包括董秘办准备文件并审批,经主任委员审核后开会,结果书面呈报董事会,超半数董事会成员有异议时应反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现场、传真或网络进行。委员有利害关系需回避,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会议有记录并由董秘办保存。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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