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完成继承过户,公司实际控制人减至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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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完成继承过户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减少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实际控制人之一李东飞先生于2024年10月逝世,其生前直接持有公司1.50%股份,还持有恒信丰业29.634%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1,284,025股由配偶朱婉媚女士、儿子李亦翔先生共同继承,已非交易过户;恒信丰业股权也过户完成,过户后恒信丰业股权结构变更。

2010年8月1日,汪东颖、曾阳云、李东飞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2022年10月8日续签。因李东飞逝世,其恒信丰业股权被继承,《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止,三方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三人减为汪东颖一人,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化,不影响日常经营,汪东颖继续作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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