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并重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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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0日,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效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遵循公平、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激励约束并重等原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结构,制定考核标准并监督考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成员中,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薪酬或津贴,但相关差旅费等费用可由公司承担;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领报酬,不参与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也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等部分组成。

薪酬发放方面,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次数视情况而定,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励按考核周期发放。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费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薪酬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发放,履职合理费用实报实销。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违反义务造成损失或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等,并追回已支付部分;因财务造假等对财务报告追溯重述时,也将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责编: 爱集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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