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变更原因是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企业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合同赚取差价且不提取实物的,应将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处理。公司需按此要求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标准仓单实施问答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前期规定执行。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政策,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无影响,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盈亏性质变化,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前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显示,2025年1 - 9月,营业收入调整前为271,127.21万元,调整金额为15,062.21万元,调整后为256,065.00万元;营业成本调整前为244,038.14万元,调整金额为15,232.27万元,调整后为228,805.87万元;投资收益调整前为 - 36.51万元,调整金额为 - 170.06万元,调整后为 - 206.5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调整前为313,464.39万元,调整金额为19,926.00万元,调整后为293,538.40万元;营业成本调整前为286,426.53万元,调整金额为20,131.08万元,调整后为266,295.45万元;投资收益调整前为 - 168.57万元,调整金额为 - 205.09万元,调整后为 - 373.66万元。
上述追溯调整情况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