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公告指出,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并保管印章。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也可按需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会前证券部征求董事意见形成提案,董事长可征求高管意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
会议通知分定期和临时,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书面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会议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非董事的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列席。
董事原则上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委托有一定限制。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等方式。表决一人一票,除过半数出席董事同意举手表决外,采用书面表决。决议形成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出现特定情形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不得越权,利润分配有特别规定。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过半数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暂缓表决。会议可录音,需做记录,董事需签字,决议由董事会秘书公告。董事长督促决议执行,会议档案保存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