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完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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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2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委员会是董事会按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委员会委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连任。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等,委员需忠实履职、保密等。

委员会每年按需召开会议,经提议可开临时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下设工作组提供相关资料等。对董事和高管考评有述职、评价、提报酬等程序。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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