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0日,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
该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在股东会召集方面,董事会应按时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相关主体可自行召集。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配合,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案需符合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按规定时间通知各股东,通知应充分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信息。
股东会召开时,应提供多种方式供股东参与,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表决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采取累积投票制等方式,对结果进行及时公告和记录。若决议内容违法或程序违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