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办法,业绩与薪酬挂钩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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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深南电路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告。

该办法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目标导向、公平公正、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即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体现岗位价值等,建立长效机制。

管理机构方面,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建议,董事评价或讨论报酬时需回避,人力资源部负责核算与发放薪酬。

薪酬标准及构成上,独立董事发津贴,职工董事按公司职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按职务领薪,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组成,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薪酬支付方面,独立董事津贴次月起按季度发放,职工董事按公司制度执行,其余人员年度薪酬按月预支、年度结算,任期激励任期结束考核审计后兑现。若岗位变动按实际任期算薪,公司因财务造假等情况需追回超额发放部分,人员违规需减少或追回相关收入。

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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