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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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7日,三超新材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具体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薪酬方案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按岗位领薪酬,可享中长期激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支付方面,独立董事津贴次月发放,非独立董事和高管基本薪酬按月发,部分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等。若公司财务造假等需重述报告,或董事、高管出现违规情形,将对其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重新考核、止付追索或追回。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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