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无记录!康特隆质疑2笔债务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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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康特隆发布补充公告,就此前披露的两间全资附属公司(飞环电子有限公司及英浩科技有限公司)被提起清盘呈请一事提供更多细节。

根据公告,呈请人冯涛女士声称,附属公司曾于2012年12月30日及2017年3月30日分别就550,000美元及人民币14,000,000元的贷款订立贷款协议,该等款项已垫付但至今未偿还。

公告披露,经本公司管理层竭尽所能查找后,附属公司现存的账册记录中并无该等声称贷款的相关记录。公司认为,呈请人在如此长时间后(最早一笔贷款追溯至2012年)方提出索赔,情况实属不寻常,董事会对该等声称贷款的真实性及其状况(若曾存在)存疑。

康特隆进一步指出,该等声称贷款协议的签订时间均早于本公司于2019年上市之前。根据联交所的惯常做法,上市申请人需证明其财务独立性。经审阅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的招股章程后发现,其内容于刊发前已由控股股东(包括呈请人)审阅及确认,但当中并未就该等财务资助作出任何披露。事实上,招股章程已载明,所有控股股东应付本集团的款项,以及向本集团提供的贷款或担保,均已悉数偿还、解除或以其他方式清偿。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及招股章程的明确记载,康特隆认为此乃确凿证据,证明该等声称贷款即便曾经存在,也应当已于本公司上市前清偿。附属公司将坚守立场,对有关呈请进行有力抗辩,并同时寻求与呈请人和解或撤回呈请。

公告指出,于本公告日期,该两间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贡献了集团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大部分收入。若附属公司不幸被判定须予清盘,将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营运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本公司的现金不足以清偿声称贷款。鉴于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尚待审计,董事会认为现时不宜量化潜在损失。该呈请定于2026年5月6日在高等法院进行聆讯,公司目前无法预测聆讯结果。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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