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聚辰股份发布《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通过一系列相关议案。2026年3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3月20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5.3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条件方面,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出现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授予条件已满足。
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