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制定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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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2日,华灿光电发布独立董事制度公告。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需符合多项任职条件,包括具备独立性、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且每年需进行独立性自查。

独立董事的提名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选举两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任期六年。其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还拥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如工作条件、知情权、费用支持等,还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此外,独立董事需提交年报述职报告,并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履行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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