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用本制度,非公开发行参照执行。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涉及债券应披露信息包括发行文件、定期信息(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等)、临时报告及其他要求事项。发行债券时通过指定网站公布发行文件。存续期内按规定时间披露定期报告,无法按时披露需说明原因和预计时间。
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名称变更、生产经营重大变化等,应及时披露。公司应在特定情形发生后原则上不超两个工作日内履行重大事项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文件公布后不得随意变更,变更需披露公告和新文件。发行债券应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变更用途需履行程序并提前披露。对财务信息差错更正有不同处理要求,特殊条款触发和执行情况也需及时披露。
债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公司对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对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同时,公司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内部审计监督。此外,还规定了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