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8日,赢合科技发布《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自2022年11月起,该激励计划历经多轮审议与调整。2022年11月11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同年12月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2023年1月,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3月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此后,公司多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2023年3月30日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即2026年3月31日届满。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出现特定负面情形、具备相关制度和条件、激励对象无违规行为等,且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均已达到。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由168名调整为136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508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