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8日,浙商证券发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股东购买东莞硅翔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浙商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显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规、不影响上市条件、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符合第四十三条规定,如上市公司近一年财报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相关立案侦查或调查情形等;符合第四十四条规定,能提高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资产有协同效应且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