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翰博高新发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按照相关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翰博高新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翰博高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有效性有一定风险。审计意见认为,翰博高新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外,报告提醒关注,2025年翰博高新子公司博晶科技(滁州)有限公司同东阳蔚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截至报告日已回款540.10万元,未回款2,651.34万元,此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