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1日,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刊登《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现场会议于5月20日14:30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召开,与公告内容一致,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5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1,787,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36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相关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9项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32亿元的议案》等。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按程序监票,网络投票截止后当场公布结果并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