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2025年年度股东会多项议案高票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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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新莱福发布《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股东会的议案,4月28日发布会议通知。股东会于5月20日14:30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汪小明主持。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66,188,927股,占比63.527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88名,代表5,583,281股,占比5.3588%。合计96人参与投票,持有71,772,208股,占比68.8860%,其中中小投资者92人,持有6,034,708股,占比5.7920%。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8项议案均获通过,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等,表决结果显示多数议案同意比例超99.9%。相关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且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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