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8日,光洋股份发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制度规定信息披露是公司持续责任,应遵循公平原则,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临时报告针对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办理和协同事务。明确了信息传递、审核程序及披露流程,规定了各信息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此外,还涉及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制度、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