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范治理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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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光洋股份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该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制度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同时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设立分管工作部门。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多方的沟通联络,承担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等职责。在履职过程中,需关注各类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

公司还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勤勉尽责或违法违规的董事会秘书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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