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高管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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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8日,三环集团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

为规范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任职资格。其主要职责包括支援公司评估董事会表现、物色董事人选、评价委员会结构、提议聘任或解聘高管、审核独立董事独立性等。董事会若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其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需经提名委员会与公司部门交流、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程序,股东提出董事候选人也需先经提名委员会审查。

提名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有保密要求,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细则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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