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保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10%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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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 年 - 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规划制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目标、经营状况、股东诉求、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广泛征求股东意见,致力于平衡股东短期与长期利益,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制定原则方面,应按规定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立足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回报机制。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显示,利润分配重视中小投资者回报,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形式,优先现金分红。现金分配条件为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投资或支出事项,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决定。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相关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2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比例有不同要求。股票股利分配需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经营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提出预案。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中期分红,具体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决定。

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上,董事会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提出预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会。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若认为方案损害权益可发表独立意见。股东会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并及时答复。若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预案,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并提供网络投票。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符合规定,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划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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