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定增募资额调整至不超13.73亿元,历史监管问题整改完成不构成发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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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30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次定增相关调整已经杰普特2026年9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此前临时股东会授权,相关调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股东方面,截至报告期末,杰普特控股股东黄治家持股19.23%,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13%,前十大股东所持股份均无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持股5%以上股东同聚同源于2026年9月累计减持95万股,减持完成后持股比例降至12.13%,黄治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5.01%降至34.01%,黄治家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重大合同方面,新加坡杰普特与三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新增13份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正在履行销售合同,订单标的涵盖激光器组件影像测试机、全自动对焦模组一体测试机等,合计金额超1900万美元,相关订单于2026年4-6月期间执行。

募集资金方面,本次定增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137297.00万元,其中76560.00万元投向高密度光互联产品生产建设项目,21737.00万元投向总部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39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情况未发生变化。

针对上交所审核问询函涉及的历史监管措施问题,法律意见书披露,2023年12月杰普特副董事长刘健因超额减持未预披露被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截至2024年1月刘健已完成超额减持股份回购、收益上缴及整改报告提交。杰普特2023-2025年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上述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定增的实质障碍。

责编: 爱集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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