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DRAM商业机密案再升级,美国对福建晋华总经理发出逮捕令

来源:问芯Voice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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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彭博社报道,美国旧金山联邦地方法院在 24 日发出逮捕令,将三名牵涉美国存储大厂美光 DRAM 技术商业机密案的三人列入通缉名单中,其中一人是福建晋华总经理陈正坤,另两名为曾任职瑞晶(后被美光并购)工程师,之后转职到联电。

两周前,由于涉及窃取美光商业机密,台湾法院刚才定联电须支付一亿元新台币(340万美元)的罚款,以及三名与联电有关的员工被判处 4 ~ 6 年徒刑,以及罚金。

此案件起源于 2016  年,当时联电与福建晋华集成签署技术合作协定,联电受到福建晋华委托开发 DRAM 技术,由福建晋华提供 DRAM 所需的机台设备,并依开发进度由晋华支付联电技术报酬金作为开发费用,而开发成果将由双方共同拥有。

到了 2018 年底,美国商务部以危及美国国安为由,将福建晋华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之后联电也宣布暂停为晋华开发 DRAM 相关技术。

对于被罚一亿元新台币,联电表示,本次 DRAM 制程技术研发是以由三百多位工程师组成的研发团队通力合作,耗时超过二年自主开发 DRAM 制程,且保留相关研发纪录。

联电也强调,并未违反营业秘密法,并将提起上诉。在上诉审中,联电将提出本案调查及审理过程中诸多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议之处,譬如侦讯过程中有不当诱导讯问;对联电有利的陈述未能详实记载于调查笔录中;电磁及其他证据在鉴识上不符规定等等。

再者,联电也坚信上诉法院若能依法并公正审酌本案证据,必能证明联电并未违反营业秘密法。

美光针对这桩 DRAM 商业机密案,分别在美国和台湾提告,日前美国法院最新裁定,对于此案的相关三人发出通缉令。

这次被美国通缉的两名员工原本是任职于台湾美光(前瑞晶),2015年和2016年分别转到联电工作,负责 DRAM 制程技术开发。这两名员工会被牵扯入此案,是因为离职前下载公司资料档案,违反与美光签订的“保密及智慧财产权”合约。

据了解,这次被美国法院通缉的这三人并没有出席听证会,因此政府检察官要求法官对这三人发出逮捕令。熟知法律人士指出,因为台湾与美国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因此这三人几乎没有到美国出庭的动机。

美国一直试图阻止中国自主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华为的 5G 技术领先,已经成为美国忌惮的目标,接连对华为下重手。

另外,尤其中国在存储技术上的快速推进,也成为美国的眼中钉,估计美国不会轻放福建晋华一案,因为此案具有杀鸡儆猴的作用。

此案也唤起国内企业对于智慧财产权保护的重视,以及企业有义务和责任要教育公司的员工,对于商业机密的重视。一旦发生员工无论是有意,或是无意的“踩线”,都可能会让企业领导者陷入法律陷阱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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