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万盛股份发布《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公司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数量合计为1691.3437万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87%,其中首次授予1440.70万股,预留授予250.6437万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授予价格为5.72元/股。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部分法定程序,尚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自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等程序。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