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2日,京东方A发布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授予和解除限售安排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实施该计划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与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该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