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发布新章程,规范组织行为并明确各方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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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03日,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系2008年由“襄樊台基半导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23,653.1371万元,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已发行23,653.137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特定情形和程序要求。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等均有详细规定。

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履行特别职权。董事会还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需遵守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利润分配原则和决策程序,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公司通知可通过多种形式发出,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告媒体。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均有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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