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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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4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剑桥科技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在上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包括: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公告法律意见书;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并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进行权益首次授予及完成登记、公告等。

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涵盖激励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等,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人员,共1064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安排,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情况符合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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