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
该制度旨在推进公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遵循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挂钩,责权利对等,短期与长期激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配合实施。
独立董事领取按年计算的津贴,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职务与岗位责任定薪酬,不领董事津贴。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工资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发放方面,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非独立董事和高管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薪酬按经营和考核结果发,部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若公司财务造假等需重述报告,要追回超额发放薪酬;董事和高管违规造成损失的,要减少或追回薪酬。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薪酬管理制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