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完善董高人员薪酬管理,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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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1日,汉宇集团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后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该委员会组织,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用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董事会需向股东会报告相关情况并披露。

薪酬构成方面,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不领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9.60万元/年;独立董事固定津贴为税前15.00万元/年,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依岗位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业绩及个人表现匹配。

薪酬发放上,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次月起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若公司财务报告追溯重述或董高人员有违规行为,将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或已支付的绩效薪酬。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等。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原《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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