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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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有研新材发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细则。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专项工作组。

其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实施进行检查、评价,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决策程序上,专项工作组或相关部门提供审议资料,战略委员会开会审议后将书面决议报董事会审定。议事规则规定,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五天通知,过半数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可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会议有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出席委员有保密义务。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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