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完善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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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3日,有研新材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细则。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且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经董事会批准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专项工作组。

该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若董事会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

决策程序上,委员会依据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研究董事、经理人员当选条件等,形成决议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董事、经理人员选任有明确程序,包括与公司部门交流、搜寻人选、审查资格等。

议事规则方面,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委员,主任委员主持,特殊情况可不受通知约束。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会议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要有记录,保存至少十年,通过的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委员需对会议事项保密。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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