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华灿光电发布《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提议,董事会负责召集。于4月13日15:00在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鹤湖路987号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会议室1 - 1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主持。
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787,140,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991%。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12项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多数议案同意比例超99%,如《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786,35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3%。议案5.00、议案8.00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他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