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交易内幕知情人自查: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交易推进无实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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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人员及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等,自查期间为2025年5月25日至2026年3月20日。

相关自然人买卖股票情况方面,2025年5月29日,实际控制人王楠、李兆桂及时任董事陈凯因权益分派取得股票;2025年6月25日,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因限制性股票归属取得股票。此外,陈凯等4人在二级市场有买卖行为,均称是正常投资,未利用内幕信息。

相关机构方面,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多个部门及子公司在自查期间有股票买卖行为,其称建立了隔离制度,买卖属正常业务,与本次交易无关联,无内幕交易等行为。

律师认为,在相关主体自查报告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且承诺落实的前提下,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行为不属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其他自查范围主体在自查期间无买卖普冉股份股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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