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7日,京东工业发布回条公告。公告提示,作为非登记股东,如有意根据《上市规则》收取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应联络代其持有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等中介公司,并提供电子邮箱地址。
若非登记股东欲收取未来公司通讯的印刷版,需在对应方格内划“✓”,清楚填写非登记股东姓名、签名(用英文正楷)、联络电话号码、日期等信息。任何未划“✓”、未签署或填写不正确的表格将作废,且公司不接受回条上的额外指示。
此外,公告还提及个人资料收集声明相关内容,包括个人资料的定义、用途、披露及查阅修改权利等。寄回表格时,可将邮寄标签剪贴于信封上,在香港投寄无需支付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