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帝尔激光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志刚主持,7名董事全部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认为报告编制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议案已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此议案已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草案)》。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对制度进行调整修改,制度将在H股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