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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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新益昌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制度遵循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结合,与经营规模、业绩匹配等原则。

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需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若公司亏损,需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岗位领薪,不另领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其他福利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等。若公司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降,需披露原因。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评估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相关人员违规造成损失的,也将减少、停止支付或追回相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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