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百川股份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如下:2025年7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计类5号”,明确企业发行可转债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自发布日起执行;2025年7月,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解释第19号”,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和规定;变更后,执行会计类5号、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和解释第19号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公司对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对应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对部分项目产生影响,如期初净资产本期和上期均为 -58,628,493.34元等。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也审议通过该议案。